法律分析:
五星紅旗不能隨便掛,懸掛國旗要符合國旗法的規定。
根據《國旗法》相關規定,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升掛國旗。同時,還要按規定早上升起,晚上降下。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同時,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于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七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有條件的應當升掛國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應當升掛國旗。
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時,應當在宣誓場所懸掛國旗。
第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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