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的協議不能更改名字,因為拆遷協議屬于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后,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取得拆遷后的房產證后,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拆遷協議主體名稱不能更名,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協議書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為了拆遷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如果變更當事人原來的協議就無效了,只能重新簽訂協議。
一、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二、購買安置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我們盡量都不要去購買安置房,因為安置房在市面上不太可以交易,因為安置房的產權證辦理的特別的慢,5年之內安置房也是沒有產權證的,5年之后就算辦理也會非常的麻煩,想要急著出售或者是投資的話,盡量不要去選擇安置房。
2、安置房要賣的時候價格不能賣的太貴,安置房的價格一貴,很多人都不會去考慮安置房,而會去考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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