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有故意傷害案(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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