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保外就醫。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親屬又有撫養條件的可以準許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3、身體多病或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適用保外就醫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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