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做為刑事辯護人的權利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一、逮捕后家屬怎么處理
當犯人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意味著偵查機關對其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并且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并不意味著犯人有罪,偵查機關自由認為該公民有犯罪的嫌疑。所以,如果犯人被逮捕了,其家屬也無須過于緊張,但家屬必須要重視。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后往往處于長期被羈押于看守所的狀態,親屬也無法探視或者了解情況。但是,家屬有權聘請律師介入程序,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受聘請的律師,依法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并有權向其了解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控告。
因此,如果是親人逮捕以后,家屬可以聘請律師介入案件,以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二、刑事拘留后怎么辦?
在行為人被刑事拘留后,需要盡快聘請專業的刑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在偵查階段,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分析案件情況,向偵查機關申請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三、簽了犯罪嫌疑人告知書代表什么
1、犯罪嫌疑人有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救濟性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申請復議權、控告權、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權、申訴權、上訴權。
4、防御性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辯護權、對與本案無關問題的詢問,有權拒絕回答的權利、參加庭審的權利、最后陳述權、反訴權。
所以說犯罪嫌疑人還具有很多權利的,所以當自己被誤認為是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不要慌張,要運用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或者聘請專業律師,保護自己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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