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任何證據,是無法申請勞動仲裁的。
2、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搜集相應的證據,屬于勞動仲裁范圍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根據《勞動法》的有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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