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決生效后,犯人即要從看守所轉到服刑監獄,一般在15天之內移送。
判決生效,犯人應服刑期不滿一年時(在看守所羈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條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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