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述是指對某件事進行全面詳細的陳述;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
2、申述的對象是某件事情,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申述的主體沒有具體規定和限制,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3、申述一般用于日常生活和商務合作,申訴用于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通知》 第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受理,并依法辦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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