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產只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如果是父母贈與雙方的,那么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贈與合同中明確表示歸一方所有,并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屬于個人財產,不能算是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與另一方沒有關系。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注意事項
1、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解釋對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認為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就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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