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可以起訴分財產。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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