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能退換,但開發商有違法行為則可以退換,如欺詐行為。開發商的欺詐行為使購房者對房子有了錯誤的認識,因此他們做出了錯誤的購房者行為。開發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事務完整性原則。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不能買房,要求退還定金。由于不可抗力或事故。如地震等不可抗力導致商品房損失,交易無法繼續,買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具備銷售商品房的資格。交易行為的前提是,出賣人有銷售商品房的資格,所有的開發活動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