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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