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對于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是婚姻關系結束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一、民典法案婚姻財產分配
婚姻財產的分配:
1、一年內,離婚協議可反悔;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在受理后,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三種情況彩禮要退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三種情況法院應當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是一種根深蒂固的風俗,數額一般較大,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由此而引發的矛盾也比較多;
3、個人投資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等都屬夫妻共同財產;
4、法律不保護第三者。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
二、財產糾紛情形
離婚后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對于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是婚姻關系結束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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