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打架學校的過錯,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屬于意外的,學校并無過錯的,按照公平原則,雙方分擔責任。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一、小孩打架受傷是怎么劃分責任的
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二、幼兒受傷損害賠償標準
幼兒園兒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是過錯推定責任。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應當賠償的是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具體標準各省市略有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該怎么處理
學校有過錯,學校與該同學一起承擔責任,學校沒有過錯,由打人的同學承擔責任。
1、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我國《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保護問題作了原則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學校保護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學校等教育機構違反對未成年學生教育、管理、保護等法定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3)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及其他情形等12種情形。如果不履行負有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的將要承擔傷害事故責任的過錯情形,都屬于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過程中應當加以預見和注意的方面。如果學校出現了上述情形,則可以據以認為學校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的過錯,屬于學校責任事故,學校就應當承擔與其過借相適當的賠償責任。
除上述情形外,判斷學校是否有過錯,只能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作出。這些職責中,有的是屬于學校負有的安全注意義務,如在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活動時疏忽大意,沒有考慮未成年人的心理與生理特點,或者學校知道活動本身具有不應當由未成年學生面對和承擔的危險,而沒有加以注意等。有的是屬于教育義務;組織學生去春游前,要對交通安全進行教育,將活動的風險通過教育的形式讓未成年學生了解、注意等。
我國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的是一種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未盡上述職責造成未成年學生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中小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教育關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緣關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監護人)與子女之間的監護關系,學校的責任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與在校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是教育法律關系。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傷害以及造成他人傷害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就是學校依照教育法取得的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學校未盡這種義務,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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