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保報銷比例
1、70%至95%比例。如貴重藥品、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按70%報銷;乙類藥品按80%;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的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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