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因買方沒有按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前去簽約,或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給他人,不論認購書中是否規定定金的處理方法,屬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退還;賣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買賣雙方因對預銷售合同及補充合同內容難以協商一致導致無法簽訂正式契約的,賣方應將定金返還給買方。若因賣方沒取得預銷售許可證、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無效的,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因此所受到的其他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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