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有效的,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符合分類規定的,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是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協議合法受法律保護。
2、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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