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為開發商有欺詐行為,首先可以向房地產主管部門:住建部門或者房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無法協調解決的,向公安經偵部門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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