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婚后財產糾紛的問題。首先,離婚財產只分割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可分割的部分,其次協議離婚的由雙方協商分割,訴訟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當然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時,只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離婚主要有這幾個法律后果: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撫養的話,子女撫養權歸屬一方。
3、夫妻的共同財產要分割,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
一、什么屬于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應包括: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以軍人名義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收入;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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