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打架一般不立案。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的人,其打架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當然不會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2、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