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離婚再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前一般是雙方先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辦理離婚登記后,再按協議書的約定分割財產,或者依據法院的判決書分割財產。
一、離婚協議書蓋章有什么用
離婚協議書的作用為:1、作為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的前提性文件;2、作為離婚的雙方分割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的重要依據;3、一旦發生當事人因此約定的內容發生爭議而起訴的,該協議書還是法院判決的一份證據。
二、離婚協議簽完了是不是還可以去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如果沒有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是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的。離婚協議書生效的要件就是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證,在沒有辦理離婚證的情況下,該離婚協議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具有權利否認該協議書的效力,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證,當事人是不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的,因為雙方已經離婚了,但是可以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費可以起訴變更。
三、共有財產分割條件
一般共有財產分割的條件:
首先是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確定或者是由法院進行批準的相關分割手續。然后再按照各自所擁有的相關份額來進行分割財產。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同共有人原則上不得請求分割共有財產,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才可以請求分割。對共同共有財產,以不允許分割為原則,允許分割為例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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