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一般由公司代扣代繳。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彼?,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按月扣除,代扣代繳。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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