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中介買房上當受騙需要注意的是:注意審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備工商執照和房管局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才能謹防上當受騙,同時應當綜合比較各中介公司的服務模式,認真閱讀對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
一、二手房出現哪些問題可追究中介責任
情況一:審查不到位。
中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負有審查房屋真實權利人的義務,包括核實房產證上的房主姓名是否與出售方身份證名字,簽訂合同的人一致,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一致,以及詢問清楚所有權人的婚姻狀況,房產證上是否有未成年人的名字,要求共有權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諾等。但是,有些中介公司未盡到對房屋權屬的審查義務,導致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者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可追究其責任。
情況二:隱瞞房屋弊端。
房屋中介帶領購買人實地看房,但在聯系不上出售方,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況下,中介常會帶領購買人查看其他類似房屋作為替代,這時買賣雙方可能就會對房屋的裝修、使用狀況、周邊環境等問題產生爭議,影響合同順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公司為了促成交易,隱瞞待售房屋的不利條件,如二手房房屋飲用水質不合格、水電氣僅為臨時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情況三: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由于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內容,如價款金額、付款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此外還有不少細節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這時中介就有義務進行提醒和告知。
而部分中介公司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買賣雙方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情況四: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于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著特別規定。而由于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給買賣雙方帶來損失,買賣雙方可追究其責任。。
情況五:慫恿簽訂陰陽合同。
在二手房簽約時,部分中介公司為了以較低的稅金吸引買賣雙方,制造出總價較低的網簽合同用于申報稅款,便慫恿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而包含雙方真實意思的合同用于實際履行,并未進行備案,這種行為就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損失,一旦被問責,買賣雙方可追究中介責任。
情況六:虛構社保。
在交易的時候,少數中介公司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這不但違反了法律規定,也使得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因此買賣雙方同樣可追究中介責任。
二、手機銀行轉賬被騙了怎么辦?
如果用戶發現自己被騙轉賬,一定要在第時間進行報警處理,從而聯系自己的轉賬銀行,看是否還有機會進行資金攔截。在報警后一定要留好自己的轉賬證據等,但是每年被騙的用戶資金未被追回的情況也是屢屢皆是,因此一定要識別騙子的手段,謹防自己上當受騙。
三、中介公司不給錢如何處理
當事人遇到中介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的拘束力,是指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或者撤銷支付令,也不得受理當事人對同一案件的再次起訴。同時,支付令對社會也產生普遍的拘束力。如果中介公司是暫時沒有支付能力,或者是因為合同履行中當事人方存在過錯,那么可以先和對方進行協商,尋找對當事人雙方都比較有利的處理方式。如果中介公司是惡意不按合同支付,建議盡快憑合同書依法向法院起訴,以免債權受到損害。
此時當事人應當保留證據,任何欠錢不還的民事糾紛案件,即使是公司欠錢也不例外,法院在審核后,發現證據充足的一般都會受理。對于債權人來說,欠錢的民事糾紛訴狀,需要提交給債務人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若是提交錯誤,可能會增加債務糾紛處理的時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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