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是六個月。一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游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短期流動、工作崗位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醫療,包括單位在各地的派駐人員、派駐機構在當地的聘用人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整個單位都處在流動狀態,如建筑業等職工的就醫,所產生的問題要么是不能參加醫療保險,要么是要墊付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關于規范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切實簡化備案手續,優化備案流程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切實精簡備案手續,優化備案流程,擴充備案渠道,積極創造條件,為參保人提供窗口、網站、電話傳真、手機APP等多種服務渠道,方便群眾備案。
(二)修訂《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以下簡稱120號文件)附件1“?。▍^、市)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見附件)。新備案表取消定點醫療機構欄,增加“溫馨提示”內容。
(三)規范備案有效期限。備案有效期內辦理入院手續的,無論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備案有效期,均屬于有效備案。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針對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備案有效期。
(四)參保地需在2018年2月底前落實直接備案到就醫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可參考《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就醫地行政區劃代碼關聯對照表》(從部級協同管理平臺下載),做好就醫地行政區劃代碼的關聯工作。備案時選擇的就醫地,其所有轄區均為有效備案地區。原則上,備案到省本級或省會城市的,省本級和省會城市的所有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都可以支持直接結算。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八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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