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果學校在執行器監督管理的職責的時候有所疏漏,從而沒有對學校的學生參與打架斗毆的事件沒有做到很好的監管,從而導致學生參與打架斗毆并且有學生受傷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學校當然應該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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