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群架受傷,學校不一定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學校能證明自己已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的,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反之,如果學校在學生打群架事件中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是其他侵權人造成學生受傷的,學校未盡到安全保障職責的,也要承擔補充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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