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數額起點是決定其是否構成犯罪的分界點,立案標準為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起訴侵占罪,其他人只能向司法機關反映情況,不能啟動訴訟。
法律分析
800元算非法侵占罪
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
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著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上海市高院、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于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侵占罪侵占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占數額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誰能起訴侵占罪
我國刑法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告訴才處理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告訴?!案?8條之規定,侵占罪告訴的主體一般情形下是被害人,但是被害人因受到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因而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是告訴的主體。
對于那些近親屬以外的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告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除非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之外不能受理,他們不是本罪告訴的主體,他們的這種“告訴”只不過是向司法機關反映有關案件情況,不能啟動訴訟。
結語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犯罪行為,數額較大且拒不交還。我國刑法中,侵占罪的數額起點標準為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范疇。被害人是一般情況下的告訴主體,但如果被害人受到強制或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提起告訴。其他人向法院或檢察院反映案件情況,不能啟動訴訟。侵占罪的數額犯是刑事犯罪行為的重要標準,反映了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和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四百一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三百八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35號)和2007年10月25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號)同時廢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三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技術制作電子筆錄等材料,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制作法律文書。對案件當事人進行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的過程,公安機關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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