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的房子一般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個人所有。
一、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后是否是屬于夫妻共同的
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商不成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二、房子離婚分割的情況有哪些
房子離婚分割的情況有:
1、婚后夫妻全額或貸款購買的房屋,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假如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房產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出資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婚后,父母一方全額支付,購買的財產以子女名義登記的,視為對子女一方的個人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房租增值應該怎么處理?
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婚前個人財產購買,婚后房產增值部分:
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閮确慨a增值的部分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對于婚后房產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歸屬與房子的產權人。
2、婚前個人財產購買,婚后夫妻共同還貸:
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在房屋的權屬上,還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分為兩部分: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和未償還貸款的部分。此時,對于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個人償還的增值部分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購買,婚后共同還貸的:
此時,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此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此時的價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房產增值部分御用單獨列出來進行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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