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并交納了部分首付款,婚后另一方參與了還貸的情形,不管房屋所有權證何時下發,人民法院一般判令該房屋由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取得。
對于婚后夫妻還貸的部分,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款項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銀行按揭也應由其繼續承擔。
一、夫妻按揭房要如何分割
1、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并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后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么該房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除了分割共同財產,還需要對共同債務進行分割承擔,或者將房屋進行變現處理,然后平均分割其中的財產。
2、如果男女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法律上如果夫妻離婚后房產歸誰
一、夫妻離婚對于夫妻共有的房產,如何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如果是該房產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如果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的,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離婚時配偶無權分割該房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