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假設本月對增值稅并沒有預交,也就是已交稅金本月無發生額,即進項要比銷項大。借方余額為留抵稅金的情況下,不用進行賬務處理,對于借方余額,可待至下月繼續進行抵扣。
2、如果本月預交增值稅的情況已發生,本月預交增值稅要比本月實現的增值稅大,借方余額部分也就是多交的增值稅,月末結賬時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之后月份實現的增值稅可以抵減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
3、如果本月發生了預交增值稅的情況,并且本月進項要比銷項大,增值稅沒有實現。到了月末結賬的時候,應當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中將預交的增值稅轉入,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之后月份實現的增值稅可以抵減“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進項大于銷項部分可無需處理,到了下個月繼續抵扣即可。
總結:對于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一科目,在月末進行結賬后,要么出現沒有余額的情況,要么出現借方余額為留抵稅金,待下月繼續抵扣的情況。如果"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是多交的增值稅,那么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貸方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一科目是按月進行結賬的。所以,12月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月結即可。(年度沒有特別結賬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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