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與原業主約定具體的交接時間;
2、購房者、業主、中介公司服務人員三方同時到場;
3、查看水、電、氣余量并確定無欠費;
4、需要的話可以將水電氣余量折合成現金付給原房主;
5、檢查水、電、氣設備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6、檢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電器的完好度;
7、檢查各個房間的質量;
8、原房主將水電氣卡、房卡、房間鑰匙、車位鑰匙交付給購房者;
9、三方一起到物業公司結清原房主的應付費用;
10、由物業公司提供結清證明并交付購房者保管;
11、更改物業公司業主檔案、信息;
12、按照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完成其他特別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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