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分手后不可以索要分手費。一方當事人以給付分手費作為結束雙方關系的條件,違背了平等與意思自治原則,即便是在其沒有任何脅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當事人意志自由難免處于強制狀態,意志自由的被強制必然導致了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也自然受到了質疑,那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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