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認證不了怎么辦?問明白什么原因不能認證,如果抵扣聯不行,就用發票聯,都不行就只有退回去重新開票了。 具體規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六條 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一)無法認證。 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第二十七條 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一)重復認證。 本規定所稱重復認證,是指已經認證相符的同一張專用發票再次認證。 (二)密文有誤。 本規定所稱密文有誤,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無法解譯。 (三)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認證不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有誤,或者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不一致。 本項所稱認證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 (四)列為失控專用發票。 本規定所稱列為失控專用發票,是指認證時的專用發票已被登記為失控專用發票。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附件4)?!锻ㄖ獑巍窇c《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并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二十九條 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這就是關于您問題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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