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會有賠償嗎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給予勞動者相應經濟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通常沒有義務提供經濟補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基于合同約定的時間限制,一旦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除非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否則公司通常不需要提供額外的補償。然而,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國家和地區的勞動法規以及合同條款來確定,因此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顧問或律師,以獲取具體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通常沒有義務提供經濟補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基于合同約定的時間限制,一旦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除非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否則公司通常不需要提供額外的補償。建議咨詢專業勞動法律顧問或律師,以獲取具體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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