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藥是屬于違法行為涉嫌銷售假藥罪。是否判刑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法判決量刑來決定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或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假藥。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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