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拆遷補償和賣地所得款項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榍胺课菀彩腔榍皞€人財產,動遷利益仍然歸個人所有,除非有相關協議。依據協議或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分析
不屬于,離婚時一方拆遷補償不屬于共同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因此由婚前財產帶來的動遷利益依然屬于個人財產,除非有其他的相關協議。有協議按協議,沒有協議按照法律依據,賣地所得款項依然屬于個人財產。
拓展延伸
夫妻離婚后的房屋拆遷補償歸屬權糾紛解析
夫妻離婚后的房屋拆遷補償歸屬權糾紛是指在夫妻離婚后,涉及到共同擁有的房屋被拆遷時,雙方對于拆遷補償款的歸屬權產生爭議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進行分割,其中包括房屋的拆遷補償。在解決這一糾紛時,應首先明確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或法院判決,以確定各自在房屋拆遷補償中的權益。同時,還需考慮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對房屋的貢獻、房屋登記情況等因素。在解決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拆遷補償不屬于共同財產,婚前房屋屬于個人財產。拆遷利益仍然歸個人所有,除非有相關協議。對于夫妻離婚后的房屋拆遷補償歸屬權糾紛,應明確財產分割協議或法院判決,并考慮雙方在婚姻期間的貢獻和登記情況。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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