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繳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多繳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月份終了,企業根據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企業當月繳納上月應繳未繳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三)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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