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連續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系。
一、曠工1小時怎么處理
一次曠工廠里應該不至于辭退,但也應該接受罰款處罰。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多次曠工,可以認為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曠工,會對所在企業造成或多或少的損失,企業按照規章制度對曠工者進行一定數額的罰款,不違反法律規定。再說150元也不多,勞動者理應接受。
二、多久不上班自動離職
員工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自動離職。如果員工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那么單位是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目前在我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種,其實并沒有明確規定員工曠工多久的期限,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勞動合同自動解除,因此企業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對員工無故曠工的期限進行規定。
三、曠工多少天算是自動離職
曠工15天或者連續3天以上算自動離職,具體如下:
1、一般曠工十五天,或者連續曠工三天,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決定,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通過多種程序解決,具體如下: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愿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投訴,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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