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成年工一般是指年齡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主要內容有: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等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和對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特別有害的工作;
(2)企業錄用未成年工時,應對其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能錄用,錄用后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
(4)組織、指導未成年工的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幫助他們提高文化技術水平;
(5)必要時要縮短工作時間,延長年休假的假期;
(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點。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第六十九條 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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