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勤,指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上班工作。缺勤包含曠工、病事假等。
曠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的情形。
一、員工不辦離職,公司不讓走,怎么辦?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二、勞動法有無對曠工天數的規定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通行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為可解雇的尺度。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3天可解雇,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員工,則法院會支持。
三、曠工辭退是否會記入檔案
曠工辭退不會記入檔案。
一般企業是委托檔案管理機構托管的沒有影響,如果是國企或事業單位,用人單位有權管理檔案的,勞動者曠工離職,用人單位可能會記錄在人事檔案里。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
曠工的情況有以下五種:
1、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3、請假期滿,不續假而逾期不歸的;
4、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5、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時到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
曠工三天可能面臨公司規章的罰款處罰,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賠償;曠工兩天導致實際情況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無違法違規行為,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辦理離職手續的,公司應該全額支付工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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