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停止享受失業保險的情況包括:當事人再就業,或者參加了服兵役。當事人移居國外,當事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機構提供的相應工作或者培訓的。被判處死刑、勞動教養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確定。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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