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署即可生效。對于能否反悔,意見有分歧。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再次調解,調解不成即刻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原告不能反悔,法院應及時送達調解書。調解書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調解書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對方不履行可申請強制執行。簽訂調解書后不允許起訴或上訴。
法律分析
當事人在法院調解時對調解要認真對待,慎重處分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簽署調解協議即可生效。關于能否反悔,實踐中有爭議: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組織調解,征求被告的意見,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在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前,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反悔。本案中,對于原告要求變更調解協議的主張,法院應當在征得被告同意后變更調解協議內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時判決。第二種意見認為,原告不能反悔,法院應及時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調解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的規定,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因此該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法院做出的民事調解書其實也是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因而要是法院調解后對方沒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一般當事人簽訂了調解書,在調解書生效的情況下不允許起訴或上訴。
結語
調解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方式,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應該認真對待,慎重處理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后,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關于能否反悔,實踐中存在爭議。一方面,原告可以在調解書簽收前提出反悔,但法院應當征得被告同意后變更協議內容;另一方面,調解書一經簽名或蓋章即生效,拒收調解書不影響協議效力。法院調解書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當事人應認真履行。在調解書生效的情況下,一般不允許起訴或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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