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房產糾紛法院不受理:1、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產糾紛,一般不予受理。3、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糾紛,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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