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中級法院下轄浦東、徐匯、長寧、閔行、金山、松江、南匯、奉賢8個區法院。在我國法院共有四個級別,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二)海關處理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統一部署,依法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鑒定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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