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2018年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為:
1、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經營范圍中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銷售服務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4、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
6、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每戶每年減稅8000元;
7、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人每年減稅4000元;
8、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稅;
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到75%;
10、重點群體自主創業從事個體每戶每年減稅8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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