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特指小規模納稅人。依據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主要有3%,5%及差額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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