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不能再判緩刑。我國相關法律規章,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實施了新的犯罪,或發現在宣判前還有別的罪還沒有宣判的,那么會被撤銷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實施新犯罪,違反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該罪犯會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章,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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