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后可以起訴,但是需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仲裁裁決作出后,人民法院對其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此時當事人可以就該糾紛到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作出的仲裁裁決已經生效并且不存在可撤銷的情形,此時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對此不會受理。
一、經濟仲裁為終極裁決嗎
是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終局裁決的意思是不能不服,只能履行裁決,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終局裁決并不是完全沒有辦法,還是有途徑的。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但是對于勞動者來說,不服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就不能向法院起訴了。但是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存在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梢匀ブ屑壏ㄔ荷暾埑蜂N裁決。撤銷之后,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決期限有多長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四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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