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1、事故責任劃分。交通事故發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護事故現場同時叫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建議在此時打電話報警,由交警介入處理。交警介入后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調查,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然后根據整個事故情況及成因對事故進行責任劃分。
2、保留肇事者相關身份資料,以備起訴時用。責任劃分完畢后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此時傷者及傷者家屬需要注意的是在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同時一定要在交警隊復印肇事者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以及車輛保險單(用于以后起訴或者理賠所需要)。
3、保留醫療費用押金單或傷者在住院期間向醫院繳費時醫院在收到相關費用后會出具押金單,在出院時憑押金單進行結算同時辦理出院,如果押金單丟失則會遇到無法辦理出院或者很難辦理出院的問題,因此押金單一定要保管好。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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