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介費用按宗計算,由買賣雙方與房產中介在房屋成交價格總額0.5%-2.5%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房產交易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2%收??;房產交易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1%收??;房產交易額100萬元以上的按0.5%收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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